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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检察工作的理论品格和监督治理效能

编辑: 时间:2022.10.19
原标题:提升检察工作的理论品格和监督治理效能

  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实践载体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面对新征程新使命,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现代化建设大局,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理论素养,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提升检察工作法律监督效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刻认识和把握党的领导这一检察工作生命线

  党的领导关乎人民检察制度的前途和命运,坚持党的领导是新时代检察工作沿着正确道路前进的根本保证。人民检察制度肇始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拉开了苏维埃法制建设序幕。但受历史条件所限,中央苏区时期仅在审判机关内设立负责案件检察公诉的专职检察人员,尚未在司法系统内单独设立专门的检察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检察制度建设进入发展快车道,这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实现的。例如,1949年9月制定并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年12月颁布试行新中国第一部检察制度单行法规《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1951年9月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试行《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和《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1954年制定颁布我国第一部宪法,首次系统规定了检察机关的设置、领导体制、职权范围、活动原则等,推动了人民检察制度的确立并逐步走向法制化、正规化。至此,全国检察体系已初具规模,业已建立起与国家结构形式相适应、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权结构形式相适应、与新中国行政区划相适应的人民检察制度和各级检察机关。实践充分证明,检察工作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新时代人民检察制度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标志着解决矛盾的方向、重点、途径、机制、方法等都注入了新的内涵和要求。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做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工作。随着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检察工作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挑战、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以往更加复杂,更需要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重要党内文献先后制定颁布,加强了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从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等方面,确立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的科学内涵和任务要求;从指导思想、政治原则、重大举措、组织建设等层面,确立了党中央加强对政法工作全面领导的科学内涵。《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从总体要求、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加强队伍建设和组织保障等层面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明确部署要求,使检察机关贯彻党中央部署、坚持党的领导的各项规定更加具体化。例如,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关于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提出明确的要求,对各级党委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各级党委政法委指导、支持、督促检察机关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等也都提出具体要求。实践表明,检察机关以高质量法律监督和依法治理效能服务保障大局,关键是要更加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并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

  检察机关强化理论武装的新课题、新要求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检察理论是检察实践的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检察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特别是按照党中央深化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检察制度实行重大改革,将原来由检察机关负责的职务犯罪侦查等职责调整为由新设立的监察机关负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实践看,检察制度改革意义十分重大,检察系统理念思维、理论模式、实践机制等诸多要素发生重大变革,从而对检察机关强化理论武装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

  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理论素养。面对新征程新使命,检察机关必须一以贯之坚持全面系统、联系实际、及时跟进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其科学体系和基本内容,紧密结合新时代检察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需求导向,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践全过程各方面,将其作为指导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思想理论武器,并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的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政策理论水平。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检察机关应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刻把握党中央对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吃透党中央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引领社会法治意识等检察机关依法忠实履职各环节各方面的政策精神要求,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政策理论的实践转化水平,深化细化贯彻落实具体措施,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开展“十大业务”,积极发挥助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职能作用。

  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规律,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理论思维能力。《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党中央对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功能属性定位和政治定位,也是检察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的理论依据、政策依据和实践依据。开展检察工作要强化理论思维和法治理念,要一体推进法律监督各项职责权能落地见效,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效能

  检察机关是从事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门力量,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所规定的政法机关三项基本职能,即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以高质量法律监督和依法治理效能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作出新贡献。

  胸怀“国之大者”,积极发挥法律监督各项职能作用。检察机关要坚持从政治上看问题,围绕服务保障“三新一高”国之大者,高效统筹依法能动履职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法采取各项检察措施,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金融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各种犯罪,履行扎实服务“六稳”“六保”、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等管理、服务职能,助推党和国家事业高质量发展。

  把握检察供给的方向,增强法律监督和依法治理效能。检察供给是新时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领域的具体化实践化,是检察机关依法向经济社会领域提供检察产品的检察法治活动。当前,检察政策、检察法规、检察制度、检察案例、检察文化等许多检察产品供给都由检察机关主动发起。强调检察产品主动供给,应当注重把握供给的方向,提升供给的质量和品格,关键是着力强化检察供给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切实提高依法运用检察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矛盾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强化从严治检,锻造检察铁军。检察队伍是提升检察工作法律监督效能的实践主体,加强队伍建设要紧密围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一体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要以思想政治建设铸魂,努力在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上做好表率、当好模范;把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深化在职培训、全员培训、强化实战历练等途径和措施,切实增强以新时代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真本领;把强化规范约束检察权力与增强检察权能效益统一起来,不断巩固拓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教育引导检察队伍坚守忠诚奉献“底色”,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人”。

  提升检察队伍理论素养,增强法律监督依法治理效能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需要检察机关整合各方力量资源。例如,加强经费保障,优化编制结构,注重强基导向,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整体效能;深化大数据运用,依托大数据赋能,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由“人力驱动”向“数据驱动”跃升;注重检察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构建以法律监督为内核、以检察制度为载体,以可传承传播的检察思想、检察道德、检察价值观、检察行为规范、法律监督方式、法律监督对象乃至检察技术、检察影视艺术等为内涵的检察文化,夯实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核基础。

  (作者单位:检察日报社)

(责编:刘圆圆、代晓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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